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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三建工程有限公司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12-23 来源:安徽三建公司党委 撰稿人: 浏览次数:1145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公司宣传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 称宣传工作包括内部宣传和外部宣传。内部宣传主要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内部刊物、宣传栏、公司内网(OA系统);外部宣传主要指公司及所属单位门户网站、宣传品(如文章、图片、录音、录像、画册、光盘等)、大型活动等。

第三条  公司宣传工作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原则,围绕中心工作,营造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有利于员工队伍稳定的氛围。

第二章宣传工作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宣传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一)上级领导及本单位领导参加的相关活动;

(二)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及重要会议、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宣传报道。

(三)企业取得重要成就及获得重要荣誉的宣传报道。

(三)公司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情况和先进单位、个人的典型经验及优秀事迹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  公司宣传工作由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公司党委工作部具体负责并对公司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各单位的宣传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

第六条  公司党委工作部按照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制定宣传工作要点,根据阶段重点工作提出宣传要点和要求,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宣传工作计划,促进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指定兼职通讯员,负责本单位的新闻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并与公司党委工作部保持信息沟通联系。

各单位要加强对兼职通讯员工作的管理,对其工作有量化要求。

第三章 新闻宣传报告制度

第八条  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受理和协调各级新闻媒体的采访事宜。

第九条  各单位要加强宣传素材的采集工作,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报送公司党委工作部。

第十条  对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突发事件等,各单位要尽快报公司党委,不得拖延、隐瞒,更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第四章  宣传报道审核

第十一条  凡对外宣传稿件,均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采编、收集和初审,经公司主管领导审阅后,再向新闻媒体报送。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未经审定直接以公司名义向新闻媒介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二条 党委工作部要负责做好宣传保密管理工作,加强对新闻稿件的审查,涉密信息不得对外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和部门上报到公司党委工作部的新闻信息,应经过本单位或部门领导审核同意,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 

涉及公司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等重要内容的对外宣传,由相关部门提供资料,经该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公司主办的内部刊物、宣传栏和网站刊登公司有关文件或者公司领导讲话,需经主办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核。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对各单位宣传报道工作进行考核,对各单位新闻稿件、图片及视频资料的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定期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要积极投稿,全年稿件录用数量不得少于支部责任状所规定数量,对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超额完成任务的给予适当加分奖励。

公司建立宣传报道奖励制度,各单位也应建立健全宣传报道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通讯员投稿的积极性。

第十六条  宣传报道工作考核成绩较差的,或重要信息不报、迟报、错报,造成公司工作被动的,不得参与各种评选表彰。私自以公司名义发表涉及公司重要情况的稿件,报道严重失真,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六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一四年六月十六日